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1)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现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如下:
开发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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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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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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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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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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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许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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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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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产业园区农贸市场西顺达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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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小镇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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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储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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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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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南)房预售证(2019)第005号
(沧南)房预售证(2019)第006号
(沧南)房预售证(2019)第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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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日,“东方小镇住宅小区1# 2# 储藏间楼”项目从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局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公示时间: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