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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敦促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9-2-18 17:11:58 

 

关于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敦促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经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内容

重点围绕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 10 类黑恶势力犯罪展开。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阻工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以上行业、场所、地域、人群中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人员;

(十三)其他带有黑恶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欢迎踊跃举报

扫黑除恶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只有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才能彻底扫除黑恶势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对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认真核实,一经查实,给予3000—20000 元的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要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  30 日前投案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视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举报方式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网络、实名或匿名、信函、到公安机关或通过其他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0317-5768892、13703333505、13930798098、17803271766

(二)举报邮箱:bhxqxz@126.com

(三搜索手机微信公众号 bhxqxz、关注“渤海刑侦”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码,在公众号上留言举报。

                                                                    

(四)举报信邮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科(渤海新区港城区),邮政编码: 061113。

(五)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

0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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