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南大港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第一季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即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878号)、《沧州市2018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2018年南大港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领导小组
组 长:迟玉彬 南大港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桂勋 南大港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南大港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
成 员:高如坤 南大港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科员
赵金刚 南大港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科员
张国成 南大港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督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根据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单位数量,2018年1月10日前采用执法系统抽取方式确定2018年第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并于2018年1月15前将2017年第四季度抽查情况上报沧州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由沧州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公开。
三、抽查比例和数量
1、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我区重点排污单位为3家,按照25%的抽查比例规定,每季度抽查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
2、一般排污单位:2018年南大港环保局执法大队实际执法人员5名,按照1:10的抽查比例规定,每年度抽查50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抽查13家次一般排污单位。
3、特殊监管对象:2018年省厅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筛选更新完毕后,我区暂无特殊监管对象。
四、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在省级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上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4、加大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对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6、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7、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8、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比例、频次挂钩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南大港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
本次共抽查 11家企业,检查结果正常,被抽查企业如下: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金暖热力有限公司
河北国蓬建材有限公司
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亿泰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沧州市南大港国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泰行润滑油脂有限公司
河北鹏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沧州海川石化有限公司
沧州威亚特种沥青有限公司
沧州富新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沧州亿联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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