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按照沧州市发布的《沧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们对截至2018年9月25日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南大港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区财政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南大港管理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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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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