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栏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反映南大港环保局相关问题的查结报告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8-6-8 9:22:53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反映南大港环保局相关问题的查结报告

 

渤海新区纪工委:

2017年9月25日,南大港纪委监察局收到渤海新区纪工委转来的【2017】沧纪信字253号匿名反映南大港环保局相关问题的线索。我单位接到信访件立刻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基本查清了反映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调查处理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反映南大港小炼油厂拆除不公平,有的企业拆除,有的不拆除,而且非法开工生产,根本没有排污证和环保手续,南大港环保局就当不知道任其排污的问题。

经查:举报所指为2017年南大港产业园区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按照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于2017年5月31日印发了《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及燃煤锅炉取缔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建立了企业分包责任制,每个企业都有分包责任人对其负责。管委会对全区89家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施治,按照《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中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各地需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8家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提升,对81家审批手续不全、距离居民区较近、整改无望的企业予以关停取缔。南大港环保局作为该项工作牵头单位,全区各单位部门配合,南大港供电公司及南大港水务局对81家散乱污取缔企业采取了断电、断水措施,南大港环保局自6月初开始对相关散乱污关停取缔企业进行了检查,自断水、断电、拆除锅炉及管线设备后,企业已丧失生产能力,无非法开工生产的情况。截至9月25日,8家整改提升企业已整改完毕,相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查验,符合开工生产条件。

综上所诉,信访件反映南大港小炼油厂拆除不公平,有的企业拆除,有的不拆除,而且非法开工生产,根本没有排污证和环保手续,南大港环保局就当不知道任其排污问题失实。

    (二)关于反映上级环保部门来检查,环保局通知企业临时停产,去环保局补检查记录,环保局不去企业检查,去了就是吃饭喝酒并没有真正检查的问题。

经查:核查组通过向南大港华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国峰、同源石化有限公司厂长杜江生、万通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马经林谈话了解,环保局工作人员会不定期去他们企业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指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没有宴请过环保局相关人员,也没有去环保局补过检查记录,上级来检查前,南大港环保局都会通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不合规的企业早已停产,未发现有复工的现象。核查组未发现南大港环保局存在上级环保部门来检查,环保局通知企业临时停产,去环保局补检查记录,环保局不去企业检查,去企业吃饭喝酒的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上级环保部门来检查,环保局通知企业临时停产,去环保局补检查记录,环保局不去企业检查,去企业吃饭喝酒”问题失实。

    (三)关于反映该拆的也不拆而且今年又新建了很多油罐(位于南大港扣村西南角)有的企业手续不全也偷偷买油卖油(位于南大港尚庄东北的小炼油群)还有的根本就不报(位于南大港鹏晟厂子西边)的问题。

经查:三个地方分别为:1、沧州市南大港金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油品中转业务,已列入南大港散乱污取缔企业名单,属取缔企业,责任单位建设局,责任人邓艳彬,该公司已断电并拆除了燃煤锅炉,已失去生产能力,该企业储罐为企业原有储罐,无新建情况,因储罐内有剩余油品暂存,无法对储罐进行清理拆除(该情况为南大港共性问题,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已向市政府提交报告)。2、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鹏强石油产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油品中转业务,为南大港涉油企业清理工作中提升保留企业,责任单位总工会,责任人石云,该公司燃煤锅炉已拆除,已不具备开工生产,买油卖油的能力。3、河北鹏晟石化有限公司停车场,该场地是河北鹏晟石化有限公司停车场,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拆不拆而且今年又新建油罐(位于南大港扣村西南角)、企业手续不全也偷偷买油卖油(位于南大港尚庄东北的小炼油群)和根本就不报(位于南大港鹏晟厂子西边)”问题失实。

(四)处理情况

经调查,环保局虽在拆除散乱污企业过程中,核查组发现环保局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但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对拆除政策、拆除情况公开不及时、讲解不到位,造成群众对拆除政策和拆除情况不了解。鉴于此,核查组建议环保局要在日后拆除散乱污企业工作中加大拆除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拆除情况及未拆除油罐处理情况,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二、我们的意见

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力量进行了认真调查,基本查清了反映问题,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消除了负面影响,进行了认真整改,建议对此案件予以了结。

特此报告。

 

         中共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