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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反映南大港环保局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查结报告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8-6-8 9:19:23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反映南大港环保局不作为、慢作为等

问题的查结报告

渤海新区纪工委

2017年9月25日,南大港纪委监察局收到渤海新区纪工委转来的【2017】沧纪信字254号匿名反映南大港环保局相关问题的线索我单位接到信访件立刻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基本查清了反映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调查处理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南大港贴吧反映南大港空气恶臭,环保局漠视群众诉求,突出的环境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

经查:南大港环保局已制定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并对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南大港贴吧反映8月6日夜间、8月7日夜间至8月8日凌晨,南大港因鑫泉焦化生产造成空气恶臭问题。经核查南大港环保局信访举报登记情况,在上述时间内,环保局值班人员未接到群众反映空气恶臭异味问题的举报。

南大港现有涉废气排放企业31家,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省重点企业,经核查组了解,该企业按照《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了对废水处理环节逸散和产生异味的生化池、隔油池、调节池等加盖进行废气回收,安装了碱水喷淋塔治理设施;轻油储罐及轻油装车栈台油气安装了二级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焦化车间除焦热水罐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冷凝、气液分离后,废气收集进焦化加热炉焚烧。该公司按照要求对产生VOC(挥发性有机物)的环节都安装了治理设施,这些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能够有效去除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等污染物产生的异味,能够达标排放。2017年3月13日该企业VOC治理工作通过了沧州市环保局现场验收。经监测证明,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该企业各项VOC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沧州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除第二季度该企业停产检修未监测外,2017年至今共监测2次,分别为2017年3月21日(第一季度),经沧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企业干气脱硫再生塔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超标,加氢加热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干气脱硫再生塔、加氢加热炉燃料为干气、天然气,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干气脱硫再生塔、加氢加热炉安装环保治理设施),其他环节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超标的两项污染物为燃烧废气产生,不产生异味。沧州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处罚40万元。2017年9月18日(第三季度),经沧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标。

2017年1月渤海新区建设了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对VOC(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实时监控,该平台3月份正式投入运行,用于监测大气污染物相关指标。南大港在VOC(挥发性有机物)密集区共安装VOC(挥发性有机物)电子鼻3个,分别位于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侧、南环路与兴港路交叉口、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二采油厂院内,用于监测异味污染情况。三个电子鼻布点呈南北一线,贯穿南大港城区。VOC(挥发性有机物)电子鼻运行以来,三个点位VOC监测数据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无超标情况。

通过对南大港环保局信访举报登记情况进行调查,2017年1月至今,环保局共接到异味污染问题举报5起,分别为2017年6月7日2点30分举报鑫泉焦化有异味,环保局执法人员张国成、张栋到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期间,没有气体排放;2017年8月20日23点32分,举报鑫泉石化排放废气异味扰民,南大港环保局执法人员刘桂勋、高如坤对举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生产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2017年8月22日19点15分,举报鑫泉焦化异味,环保局执法人员刘桂勋、田培生到现场检查,企业生产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2017年8月29日17点10分举报鑫泉焦化偷排废气有异味,南大港环保局执法人员迟玉彬、刘桂勋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企业生产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2017年8月30日11点20分举报鑫泉焦化偷排废气,南大港环保局执法人员迟玉彬、史赟哲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现场有偷排废气的情况。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环保局漠视群众诉求,突出的环境问题长期不能解决”问题查无实据。

(二)关于反映南大港环保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以权谋私、处事不公、滥用职权,在环评手续审批、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案件查处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财物的问题。

    经查:2017年3月,渤海新区下放审批权限,经南大港管委会研究南大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5类审批事项由南大港环保局承担,截至9月25日,南大港环保局共审批项目19个,经查审批程序符合规定要求。我们通过与南大港华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国峰、同源石化有限公司厂长杜江升、万通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马经林、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广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经理董广岐、沧州兴顺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明先、河北众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吴凌、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滕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刘铁生、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源精细化工经理郑文超、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弘丰石油产品有限公司经理贾兴泽谈话,9家企业相关人员陈述在办理环保方面手续时,环保局相关人员没有谋取利益、索要财物等情况。通过向环保局局长刘浩然,副局长迟玉斌,环保局监管科科长刘立勋了解,环保局相关人员未在上述问题中谋取利益、索要财物。

2017年1月至9月,南大港环保局共作出行政处罚10项,经查阅卷宗,未发现南大港环保局处罚不到位等情况,通过与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胜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刘胜利、沧州泰和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厂长史玉骅、沧州亿联石油产品有限公司经理刘志彬、河北顺和石化有限公司经理王树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亿丰石油产品有限公司经理赵风亮、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致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经理刘素军谈话,未发现环保局相关人员在案件查处中谋取利益、索要财物等情况。通过向环保局局长刘浩然,副局长迟玉斌,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刘桂勋了解,环保局相关人员未在上述问题中谋取利益、索要财物。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南大港环保局在环评手续审批、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案件查处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财物”问题查无实据

 (三)处理情况

   未发现南大港环保局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二、我们的意见

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力量进行了认真调查,基本查清了反映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消除了负面影响,进行了认真整改,建议对此案件予以了结。

特此报告。

 

 

中共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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