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冀字〔2017〕19号)和《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沧州市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市财办〔2018〕1号),按照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参照《沧州市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组织开展好我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以下问题进行监督。
(一)违纪违法问题。
1.贪污侵占和克扣、挤占扶贫款物;
2.行贿受贿,利用扶贫款物分配、管理谋取利益;
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款物;
4.截留挪用,将扶贫款物截留或挪作他用;
5.在扶贫款物分配使用中挥霍浪费、脱离实际、造成损失;
6.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群众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
7.优亲厚友,在贫困户认定、低保五保申请和扶贫款物发放中不讲原则、显失公平公正;
8.违规操作,扶贫资金项目不按程序审批、招投标、验收等;
9.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执行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脱贫政策,逐一对照检查和落实。国开发〔2017〕10号文件中列举的6类25项问题(详见附件1),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以下问题:
1.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安排部署落实,没有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制定扶贫政策措施脱离实际,生搬硬套、不接地气、难以落实;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堆盆景、做表面文章;
3.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4.反映假情况,编造假数据,骗取荣誉、推卸责任。
(三)失职失责问题。
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单位扶贫工作大面积出现问题;
2.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项目出现严重问题;
3.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造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
4.其他失职失责问题。
此次全面系统检查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深入细致查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集中清理整治扶贫领域私设“小金库”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在脱贫攻坚上发挥最大效益。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监督电话:5897570,举报邮箱:ndgczjy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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