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司法局单位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普法宣传
(二)律师行政管理
(三)法制办
(四)社区矫正管理
(五)法律援助
(六)司法鉴定
(七)综合业务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237.64万元,决算支出总计237.64万元 。决算收入总计中,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15.29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结余分配2.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68万元。
收、支总计与2016年相比,增加75.1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
收、支总计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 47.89 万元,增长25.24%,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做过预算调整,二是年初预算数中不含结转结余,收支总计中含有结转结余。三是项目投资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3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222.35万元。较 2016年决算增加 76.14万元,增长52.0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投资增加 。
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32.6万元,增长 17.18%,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年中有预算调整,决算数未超过调整后的预算数,不存在超预算执行的情况。
(二)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事业收入 。
(三)其他收入 0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其他收入。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11万元,占56.10%;与2016年相比增减1.38万元,增加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造成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0.85万元,占43.9%。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58.33万元,增加179.3%,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
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21万元,增加9.07%,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年中有预算调整,,我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财务财政法律法规,不存在超预算执行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37.6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7.89万元,增长25.24%,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做过预算调整,二是年初预算数中不含结转结余,收支总计中含有结转结余。三是项目投资增加。与2016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75.1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 项目投资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37.6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7.89万元,增长25.24%,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与2016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75.1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2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68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9.7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206.9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9.07%。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7万元,增长40.53%。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96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6.96万元,其中:一般行政运行116.1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8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2.02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
(3)教育支出(类)0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82.74万元,较 2016年决算数增加1.94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增加。
3、个人与家庭支出20.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1万元,减少4.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04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2.5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节约开支 。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29万元,主要原因是 近年来,“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减少,体现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体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
全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发生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次数为 0,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 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3万元, 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较2017年预算压减2.58万元,减少32.62%,比2016年决算减少3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的开支。
全年发生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合计接待120人次,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加(减少)0%,比2016年决算减少0。02万元,降低2.74%。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公务接招待经费的开支。
七、2017年度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着力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为手段,已评价结果为保障,初步建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
1拟订产业园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2监督园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县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3承担园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全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4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办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科学编制预算,认真履行和执行,监督预算管理过程,落实一套系统的管理体系,在科学编制预算认真履行和执行监督预算管理全过程后逐步做好项目评价,评价过后有反馈,反馈过后能运用的统一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 、司法厅组织对“七五”普法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次数; 2 、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活动次数40多场次。已处置各类网络舆情数量占应处置网络舆情数量比例90%。3、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数量五百多人次,已年检律师、公证机构占应年检机构的比例100%。4、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参加年检机构进行调查,达到满意程度的比例95%。5、领导监督县律师协会、县公证员协会数量占全部协会数量的比例100%。6、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20件,印刷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数量7000份,已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占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比例85%。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进行调查,达到满意程度的比例90%。7、 资格审查差错数量占审查总数的比例0受理个案反馈数量占受理数量的比例20%。园区认可协调结果数量占协调结果总数的比例85%。
经过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为优,所有项目已经全部完成,达到了绩效结果的100%。
(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选例
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上级资金要求对各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1、由司法厅组织的普法考试通过率85%,督导检查和验收60人次,宣传资料印刷册数20000份。
2 、提供法律咨询数量500多人次,机构年检率100%,指导协会工作覆盖率100%。
3 、安置帮教率85%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100%,社区矫正人数34人,人民调解案件数480多件,再犯罪减低率10%。 4、印刷法律援助宣传资料7000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20件,群众满意度90%。
(四)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问题: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不完整,工作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理念不统一,对该项的重视度不够。
对策:1,提高全区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区民主与法制建设。
2、深化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率。
3、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体系、工作体制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长足发展。做好法制宣传网站、政府法治刊物、编纂政府法制年鉴等工作,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和舆论环境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万元,比2016 年增加0.4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邮电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其他车辆主要是0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大型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五)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主要是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港澳台侨事务:反映港澳台侨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七)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科学: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村综合改革:反映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