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辖区内的民事、经济纠纷一审案件;
(二)依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
(三)依法执行行政执行部门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
(四)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
(五)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六)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
(七)开展司法建议,做好延伸服务,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
二、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 1个。我单位为正科级单位, 内设机构为审理室、执行室及办公室三个科室。单位编制数为16,截至2017年12月底在职人数为16,退休1人。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年决算收入总计456.18万元,决算支出总计456.18万元 。2017年决算收入总计中,含年初结转32.37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结转年末84.41万元。
收、支总计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增加70.26万元,增长18.21%,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拨款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收、支总计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支出均增加216.79万元,增长90.56%,增加原因为上级专项拨款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42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9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406.93万元。较 2016年决算增加81.14万元,增长24.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非税收入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有增加。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67.54万元,增长69.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非税收入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有增加。
(二)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年决算无增减变化。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其他收入 16.88万元,全部为财政盘活资金。较2016年决算增加2.89万元,增长20.66%。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经费增加了2.89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6.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了盘活资金。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93万元,占72.34%。与2016年度相比,基本支出增加54.14万元,增长25.21%,主要原因是工资、绩效工资数较上年增加16.54万元;商品和服务经费支出项目较上年增加12.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奖励金支出较上年增加24.8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29.54万元,增长了12.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增人员所以经费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102.84万元,占27.66%。与2016年度相比,项目支出减少2.83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对基本支出经费项目与上级专项经费项目严格控制。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02.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关项目支出均依当年收入而定且数目不确定。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25.2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67.38万元,增长18.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非税收入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有增加。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85.90万元,增长77.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非税收入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有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425.2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67.38万元,增长18.8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经费项目与上级专项经费项目有增加。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85.90万元,增长77.6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经费与项目经费有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18.3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70.40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9.39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406.9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9.9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经费与项目经费增加。与2016年决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14万元,增长24.9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经费与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4.89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类)354.89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以及正常、上级专项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61.5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54万元,增长11.40%。主要原因是工资、绩效工资数较上年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0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76万元,增长27.54%。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项目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2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84万元,增长106.06%。主要原因是奖励金支出增加。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7.27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4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三公经费严格控制。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4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三公经费严格控制。(近年来,“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减少,体现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
全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发生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组,人次数为0人次,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与2016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对三公经费严格控制。
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27万元, 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较2017年预算压减0.42万元,减少0.01%,比2016年决算减少0.42万元,减少0.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切实压缩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全年发生公务接待费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合计接待450人次,较预算减少0.15万元,降低0.04%,比2016年决算减少0.15万元,降低0.04%。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制度要求,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格监督问责,以实际行动遏制浪费,公务接待总量明显降低,接待费支出持续下降。
七、2017年度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1、基础工作管理。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对上级做出的批示和下发的预算批发非常的关心。在一些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做的有些欠缺,有待提高和完善。2、绩效目标管理。我庭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绩效目标,比如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按时准确发放到位,从无拖欠。
(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选例
2017年我单位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我单位财政收入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给职工。公用经费全部用于机关运行,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公经费主要支出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7万元和公务接待费4万元,共支出37.27万元,较上年减少0.5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
(四)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我单位出色的完成了2017年部门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也将逐步实现绩效目标设立、实施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的全过程管理。为下一年的工作奠定了基础,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在新的一年里更上新台阶。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9.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2.76万元,增长27.54%。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办公费和专用材料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236.70万元,车辆价值52.4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84.22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大型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五)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主要是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港澳台侨事务:反映港澳台侨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七)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科学: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村综合改革:反映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