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经区党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内容
重点围绕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类黑恶势力犯罪展开。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阻工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以上行业、场所、地域、人群中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人员。
(十三)其他带有黑恶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欢迎踊跃举报
扫黑除恶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只有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向区扫黑办和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才能彻底扫除黑恶势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的线索扫黑办和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认真核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要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投案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视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举报方式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网络、实名或匿名、信函、到公安机关或通过其他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17-5897736。
(二)公安机关举报电话:0317-5467110,0317-5893110。
(三)举报邮箱:ndgshcebgs@163.com。
(四)举报信邮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综治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03。
(五)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南大港产业园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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