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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河长”调整为“总河湖长”及主要河流“河长”调整为“河湖长”的通知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8-6-26 16:55:55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沧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将南大港产业园区“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河长”统一调整为“总河湖长”、“河湖长”,调整后名单如下:

区级总河湖长:刘国林 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委员、南大港产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区级河湖长:董连德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分管南大港湿地、南排河、廖家洼河)

分区级湖长:石长江 湿地管理处处长

(管理南大港湿地)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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