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栏

关于区河长制办公室调整为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8-6-26 16:46:09 

 

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全省防汛抗旱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根据河北省湖泊目录,我区有南大港湿地1个湖泊,参照沧州市机构设置模式,南大港产业园区河长制办公室调整为河湖长制办公室。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626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