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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方案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8-5-23 15:14:57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方案

 

为巩固南大港产业园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成效,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解决积存垃圾清理不到位、整治标准低、反弹严重等问题。按照《沧州市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方案》,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全区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新区决策部署,全面清除城乡积存垃圾,推动完善设备设施和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创新驱动经济强区、生态宜居幸福美丽南大港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科学整治,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发动群众,整合各类资源,在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彻底清除积存垃圾,解决长期存在而不能解决的环境卫生问题,实现“三无”、“三消灭”(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垃圾、无残垣断壁、无有碍观瞻的建筑;消灭垃圾片、垃圾坑、垃圾河),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各类垃圾的有效治理和管理。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范围:城区内主次干道、居民小区、景观水系,公共场所;村庄大街小巷、坑塘及周边区域;高速、国省干道及城区外主干道路两侧;湿地景区及周边区域;“散乱污”企业清理拆除区域;河道、沟渠等重点区域。

时间: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提升任务并进行总结。

四、重点任务

此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提升行动,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继续按照《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清、拆、建、管”的总体要求推进,进一步提高整治标准,强化措施,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达到治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现象,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实行垃圾分类处置。对于仅掺杂少量白色垃圾及杂草、秸秆类的杂土类垃圾,在人工捡拾出白色垃圾和杂草、秸秆等杂物的基础上,剩余杂土就地回填,平整、碾压,具备条件的可绿化或硬化;对于掺杂大量装饰类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集中清运后,用新土覆盖,平整、碾压,具备条件的可绿化或硬化,从源头实现垃圾处置的减量化。

(二)针对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活动中一些地方、一些区域仍存在垃圾清理标准不高和后续整理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集中力量攻坚,保证全面排查、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三)要加大对全区水系的清理力度,全面清理水系杂物,整理两侧驳岸,利用3周的时间,完成全区水系的清理,提升环境卫生效果。在垃圾清运完成后,对河道两侧有碍观瞻的杂物进行清理,保持整洁整齐的效果。

(四)加大湿地景区及景区周边垃圾清理力度,对湿地景区重要景点、湿地内部道路两侧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重点做好碧桂园、恒大文化旅游城等重点项目施工区、生活区垃圾清理工作,加大对零散垃圾的处置力度,对产生的垃圾由项目单位自行联系城管局安排清运,确保日产日清,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放置垃圾收集设施,进行绿化、硬化或加装围挡。

(五)各分区、城管局对清运后的垃圾点绿化、硬化后,设置统一的指示牌,每个村设立垃圾池或围挡,方便居民投放垃圾。

(六)扩大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行动成果。对农村大街小巷存放的土堆、砖堆、柴草堆进行集中清理后进行硬化或绿化,对农村环境中现存垃圾,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消灭明面垃圾,对背街小巷、坑塘沟边,进行深挖细抠,对村庄垃圾存放点要日产日清,垃圾较多的要及时清理,坚决打赢清除积存垃圾“歼灭战”。

(七)进一步对村庄杂物、农机具等堆放进行整治,做到既美观又方便使用。继续加大对路障、违章建筑、残垣断壁的清拆力度。

(八)对村庄清理出的土地进行综合利用,或绿化、硬化,或建小菜园,对破损的街道、边沟及坑塘沟渠进行修整,防止垃圾再次积存。

(九)指导农民夏收夏种,生产垃圾及时处理,防止环境卫生状况出现反弹。

(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力度,对施工现场采用硬质围挡进行封闭管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

(十一)加大“散乱污”企业拆除现场垃圾清理力度,对彻底拆除的企业,所有罐体解体后清运出场地,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场,场地内无任何设施,土地平整,恢复地貌,集中连片的区域由相关部门实施监管,零散不成片的土地复垦后由所在分区进行绿化。

(十二)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成立保洁队伍,农村生活垃圾做好日产日清,并纳入城乡一体化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农务中心、各分区、城管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化旅游局是全区环境卫生治理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治理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具体组织推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全社会力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实行部门联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由农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推动。城区内环境卫生整治由城管局负责,交通沿线由交通局负责,河道和干渠由水务局负责,湿地景区及周边区域由文化旅游局负责,建筑工地由建设局负责,“散乱污”企业拆除区域由散乱办负责,长效机制由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由农务中心、区督查室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舆论造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要求,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建立工作台账。各相关部门每天要开展工作情况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做到“三个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一个销号”,把任务排出来、拉出单子,一天一销号,对长时间不能销号事项,要重点分析、查找原因、集中攻坚。各单位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将“三个清单”于两天内上报农务中心和区督查室。

(五)严格考核问责。区党委、管委会将全区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纳入全区大督查内容,区督查室、农务中心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情况,对行动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人员,进行通报,严肃处理。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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