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财政局 南大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贯彻国家停征排污费、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等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编制的《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最新收费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南大港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南大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南大港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 南大港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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