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大港油田广源(沧州)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2601882029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南大港管理区港骅矿区
法定代表人:李彦利
注册资金:贰仟玖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液化石油气、石油醚、压缩天然气
生产规模:液化石油气1650吨/年;石油醚4350吨/年;压缩天然气120万立方米/年。
电话:13582729102
二、企业排污信息
公司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南厂区有闪蒸炉一台,燃料为天然气,通过三根15米高的烟筒排放燃烧废气,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中的相关标准(烟尘≦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干气燃烧后废气排放量为1500万立方米/年。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63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01499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249998吨/年。全年均达标排放。
三、无
四、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大港油田广源(沧州)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厂)于2015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16年2月15日完成主体工程,该工程由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价,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渤海新区分局2015年4月20日批复,批复文号:沧渤环管字(2015)12号。沧州市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2016年12月22日验收合格,验收文号:沧渤审环验(2016)04号。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大港油田广源(沧州)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厂)于2013年8月10日开工建设,2016年2月15日完成主体工程,该工程由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评价,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渤海新区分局2013年7月31日批复,批复文号沧渤环管字(2013)39号。沧州市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2016年12月22日验收合格,验收文号:沧渤审环验(2016)04号。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大港油田广源(沧州)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每年排放废气1500万立方米,均达标排放。
五、废物处置情况
项目(南厂)产生的固体肥沃主要为分子筛干燥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分子筛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使用4A分子筛,是一种碱金属硅铝酸盐,每年更换一次,每次产生量为1.5吨/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3吨/年,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填埋。
项目(北厂)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分子少干燥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分子少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分子筛1.26吨/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4.8吨/年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聘请有关专家编制了《大港油田广源实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6月2日在沧州市环保局备案。运行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
七、自行监测情况
大港油田广源(沧州)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每季度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八、无
九、职工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为增强环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业务素质,我厂制定了相应的学习培训计划,对我厂全体员工进行企业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企业环境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岗位生产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我厂全体员工均已完成企业培训。
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我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确保清洁生产。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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