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打造良好宜居环境,提高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按照《沧州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月”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和渤海新区关于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的部署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强化基础、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的要求,遵循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切实治理城乡环境,推动城乡环境的绿化、美化和净化,进一步改善我区人民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建设环境优美、清洁文明、生态宜居美丽南大港。
二、总体目标
(一)城区治理目标。结合省级园林城区创建工作内容,通过集中治理达到以下目标:1、居民小区、大街小巷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洁、无垃圾、无杂物堆放;2、不规范广告牌匾、门头字号和沿街广告得到有效清理;3、有碍城区面貌的违章构建和破损的公共设施及时拆除、维修和更换;4、城区内洗车店、理发店、餐饮、住宿等各类行业门店得到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废弃物排放;5、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得到健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乡村治理目标。结合“三区同建”工作内容,通过集中治理实现以下目标:1、彻底清理村庄长期积存垃圾;2、房屋周边没有任何杂物堆积;3、残垣断壁、违章建筑得到拆除;4、坑塘河道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治理;5、村庄道路畅通,道路两侧整洁干净;6、庭院整洁、卫生;7、村庄闲置院落、空地按规划进行综合利用;8、村庄净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9、环境卫生管护机制形成并得到健全。
(三)高速、国省干道及主干道路两侧治理目标。结合“一区三边”和春季绿化造林工作内容,通过集中治理,达到以下目标:1、视野内无垃圾、无堆积物、无残垣断壁、无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2、沿路所有建筑立面整洁干净,无私贴乱写广告;3、完成沿路绿化并形成林带;4、高速出入口及主干道路交叉口标识规范、环境整洁,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
(四)旅游景区治理目标。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内容,通过集中治理达到以下目标:1、湿地景区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2、景区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桶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3、湿地景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建筑物无剥落、无污垢;4、景区内部道路两侧整洁干净,并做好沿线绿化。
(五)建筑工地治理目标。结合扬尘治理工作内容,通过集中治理达到以下目标: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2、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3、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4、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5、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
(六)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企业、东兴区、高新区治理目标。通过集中治理达到以下目标:1、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区域内环境整洁、无垃圾、无杂物堆放;2、各企业厂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3、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办公楼立面整洁干净,无私贴乱写广告;4、东兴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及园区内企业厂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
三、工作重点
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行动,根本任务是落实“清、拆、建、管”总体要求,通过各单位、各部门不懈努力,促进我区城乡面貌再上新水平。
(一)“清”:就是清除垃圾、杂物,清除乱贴乱画和内容低俗的广告。1、要对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医院、学校、村内村外、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景区周边积存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坑塘河道进行全面整治,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做到视野内无垃圾、无杂物堆放。2、庭院杂物规范堆放,实现整齐美观,长期不用的,引导村民进行合理处置。3、彻底清理交通干线和村内主要街道两侧的乱贴乱画和内容低俗的违法广告。4、城区及村庄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清理出来的垃圾要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科学处理,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灰渣等进行铺路或填坑、就地掩埋或加工新型建材,有毒有害垃圾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置,其他垃圾通过集中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拆”:就是拆除村内废弃的残垣断壁、房屋、院落和一切违章建筑、对废弃不用、濒临倒闭、有碍观瞻的房屋、院落、墙壁及村外厂房、禽舍和影响通行的障碍物等进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的房屋、厂房、广告牌匾、棚舍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
(三)“建”:对集中治理整理的土地和可利用废弃物,要搞好综合利用。适宜硬化的硬化,适宜绿化的绿化,根据实际建设游园、广场、绿地。利用春季植树造林有利时机,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村庄“四旁”、旅游景区、主干道路沿线及企业厂区绿化造林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要对现有破损路面、建筑物立面进行及时修复,达到安全、美观的效果。
(四)“管”:就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治管并重,落实村内环境管护相应的设备、人员、经费、制度,巩固和完善治理成果。大力推广PPP和城乡一体化运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管护问题。要把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向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随意倾倒垃圾、未经批准私自建房或制作建筑物的,对相关人员要严格追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3月13日至15日)
召开南大港产业园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行动动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掀起治理热潮。
(二)集中治理(2018年3月16日至4月5日)
全面铺开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行动。
(三)建章立制(2018年4月6日至10日)
对治理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提高,建立全覆盖城乡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行动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以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城管局、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局、环保局、文化旅游局、农务中心、各分区、城区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设在农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务中心主任张茂玉同志兼任。
(二)落实责任分工。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推进。城区环境卫生治理由城管局负责,城区办协助;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由各分区负责,农务中心负责监督;高速、国省干道及主干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治理由交通局负责;湿地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由文化旅游局负责;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由建设局负责;机关单位、医院、学校环境卫生治理由党政办负责;各企业环境卫生治理由发改局、环保局负责;东兴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及园区内企业由东兴区和高新区负责;督导检查由区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资金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攻坚行动。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四)严格督查制度。将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治理行动纳入区大督查内容,一并管理。区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舆论造势,在全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观念,进一步浓厚治理氛围,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南大港产业园区关于成立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南大港产业园区
关于成立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打造良好宜居环境,提高城乡环境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大港产业园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国林 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委员、南大港
产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刘玉海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董连德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芳亮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茂玉 农务中心主任
成 员:崔双位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金虎 宣传部副部长
李 林 财政局局长
刘 猛 城管局局长
周砚军 发改局局长、招商一局局长
许明波 项目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董云琦 建设局局长
王连杰 教育局局长
石长江 文化旅游局局长
刘浩然 环保局主任科员
刘玉林 交通局局长
董居兆 水务局局长
迟洪震 一分区党委书记
刘其港 二分区党委书记
刘志军 三分区党委书记
刘国宏 城区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
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茂玉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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