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项目分类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检查人员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1 |
财政支出检查 |
行政政法类支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3.《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 |
行政政法科、监督科 |
行政政法科、监督科工作人员 |
行政政法口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教科文类支出检查 |
教科文科、监督科 |
教科文科、监督科工作人员 |
教科文口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社保类支出检查 |
社保科、监督科 |
社保科、监督科工作人员 |
社保口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农业类支出检查 |
农业科、监督科 |
农业科、监督科工作人员 |
农业口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经建类支出检查 |
经建科、监督科 |
经建科、监督科工作人员 |
经建口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涉外类支出检查 |
涉外科、监督科 |
涉外科、监督科工作人员 |
涉外口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金融类支出检查 |
经建科、监督科 |
金融科、监督科工作人员 |
金融口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2 |
财政收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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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预算科、收费票据科、综合治税办、监督检查局 |
预算科、收费票据科、综合治税办、监督科工作人员 |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收入,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3 |
资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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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六条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3.《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国资办、监督局 |
国资办、监督科工作人员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2.企业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 |
结合财政收支、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和当年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4 |
会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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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
会计科工作人员 |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各相关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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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监督科 |
监督科工作人员 |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5 |
政府采购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科 |
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科工作人员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政府采购备案工作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的通知》(冀财采〔2015〕25号) |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项目 |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情况 |
30% |
系统实时推送 |
不定向抽查 |
6 |
财政票据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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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
收费票据科 |
收费票据科工作人员 |
使用财政票据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 |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 |
每年1次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7 |
预算决算公开检查 |
1.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公开2.部门预算公开决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2.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29号。 |
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 |
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工作人员 |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 |
财政总预算公开,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
检查对象名库录的10%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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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综合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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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
农业开发办公室 |
农业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 |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及项目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 |
1.至少抽查全省1/2市的市级农发机构。
2.在被抽查的各市中,抽查不超过10%的县级农发机构,最少不少于2个。 |
每年一次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