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管理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填表说明:
1、执法类别: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项。
2、执法部门:按园区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编制填写,参照附件3。
3、执法主体:如:城管局下属城管执法大队等具体执法主体。 |
序号 |
省 |
市 |
区(市、县) |
执法部门 |
执法主体 |
执法类别 |
职权名称 |
执法依据 |
法律 |
行政法规 |
省政府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1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 |
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科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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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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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 |
社会事务局 |
殡葬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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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五章 |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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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 |
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科 |
行政处罚 |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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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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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 |
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科 |
行政强制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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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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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 |
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科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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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四条、二十五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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