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沧州市政府12月2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在园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管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全区所有无证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办学,不得再进行任何相关办学活动。凡是不按要求关停的无证幼儿园,管委会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
无证幼儿园属非法办园,在园舍建筑、消防设施、保教设施、从业人员资格、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均达不到办园要求,无法满足幼儿正常的身心发展需要,且存在非常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因此,请广大群众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将孩子送到手续齐全、正规的幼儿园就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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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