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1)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现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如下:
开发企业名称 |
座落 |
项目名称 |
预售栋号 |
预售总面积 |
预许字号 |
沧州渤海新区秀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大港产业园区 |
东方丽都住宅小区项目 |
18#19#20# 21# |
47172.38㎡ |
(沧南)房预售证(2017)第107号至(沧南)房预售证(2017)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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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天正房地产东方丽都住宅小区项目18#19#20# 21#楼 ”项目从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局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