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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军队退役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7-11-10 17:15:58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需求,为解决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境问题,参照沧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沧州市区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帮扶的意见》,经研究,拟为我区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军队退役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劳动人事部门曾有就业记录,后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下岗(失业),且生活困难的我区非农业户籍军队退役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活动,未参与、组织、策划、煽动非法上访活动。

(三)具备劳动能力。

三、岗位待遇

环境维护公司公益性岗位:月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1480

元,增加不高于320元的考核奖励,全年考核达标另加冬季取暖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850元)。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因素、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调资情况,适当调整工资待遇标准。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2日。

(二)报名地点:南大港劳动局社保大厅。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南大港生活困难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招聘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进行审查。

(三)政审:政审内容包括档案审查、调查相关部门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分区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四) 录用:被录用人员由区就业服务局、用人单位和本人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书,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个人有继续留岗工作意向且无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就业援助协议情形的,可继续在岗工作,待遇和用工形式保持不变。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人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视为自动放弃。

3、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0日起生效,相关问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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