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相关规定。经在“六合一”平台查询车辆检验周期,以下车辆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注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已达到报废。
注销的车辆牌照号名单如下:
车辆牌照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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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车辆车主请见报后立即到渤海新区交警三大队办理注销手续。
渤海新区交警三大队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