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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7-7-26 16:19:33 

 

 

2017〕 35

 

  南大港财政局  南大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编制的《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最新收费政策。结合我实际,我们制定了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财政局、发改委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南大港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南大港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南大港执行的部分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南大港财政局     南大港发展和改革

 

                                                   2017年7月26

附件1:南大港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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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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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南大港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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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南大港执行的部分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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