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35 号
南大港财政局 南大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编制的《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最新收费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南大港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南大港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南大港执行的部分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南大港财政局 南大港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南大港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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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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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南大港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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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南大港执行的部分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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