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公布的《关于发布最新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按照收费目录动态调整管理要求,重新编制了《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是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区财政局将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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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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