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 话:0317-5897894
通讯地址: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7038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环评类型 |
公告日期 |
关于河北鑫禹邦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防水材料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意见 |
沧渤南验
【2017】06号 |
2017.6.15 |
报告书 |
201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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