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查询详情请联系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电 话:0317-5897894
通讯地址: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7038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公示日期 |
1 |
年产5万吨冷镦钢丝、高档节能五金制品项目(一期) |
沧州华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 |
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7日(2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