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园区领导朱卫忠、陈庆钊带领由环保、纪委、党政办督查室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到我区有关企业就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五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在现场,督查组发现,多数部门、单位按要求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十五条”措施,多数企业也已按照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2号调度令的相关要求要求落实停产、限产,并对料堆、煤堆进行了苫盖。
同时,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仍存在料堆苫盖不到位,厂区内卫生较差等现象,部分城区街道还存在垃圾堆积的情况。
园区领导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要迅速行动,严肃工作纪律,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