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息公开

南大港产业园区农村示范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补贴实施办法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6-8-8 15:43:32 
推荐

 

一、申请补助范围

   凡南大港产业园区范围内,农村民居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的自建住房项目。

   二、申请补助基本条件

  (一)申请项目应采用经省市墙改及节能部门备案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推荐使用混凝土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实心砖等。

  (二)申请项目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手续和有效证明。

  (三)申请项目建设保障条件良好,能够按期完成。

  (四)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新建住房使用新型墙材优先列入示范户。

三、申请补助标准

    参照沧州市区及各县市的补助标准,每间农村示范住房补助750-1000元,每户最高不超4000元。

四、申请补助基本程序

   (一)农村建房户(单位)应对照条件和要求向属地分区和村队提出申请,初审后报送区墙改办,区墙改办审核后进行建设。

   (二)区墙改办组织对示范房工程进行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三)根据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建筑节能效果等,确定补助标准。拟补贴项目和金额在南大港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墙改办、区财政局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使用墙改基金专户资金进行拨付。

  (四)申报材料包括:

   1)农村示范房专项基金申请表(应说明工程概况)。

   2)农村示范房专项基金补助验收表(附后)。                                      

  (3)示范项目批准建设的相关手续。

  (4)示范项目所用新墙材企业资质,工程施工照片等有效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五、组织与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示范房应选用取得沧州市墙材革新办公室备案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新型墙材产品。

    (二)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若发现以上违规使用资金情况,将责令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