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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规划公示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6-7-25 16:17:22 

 

《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草案已完成,并于2016年7月24日通过专家审查,现将规划予以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征集到的公众意见,由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成果,报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批准。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5日。

公示地点:南大港产业园区官方网站、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局。

公众意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提交:

联系电话:0317-5897790

邮箱:ndgjsj@126.com

 

特此公告。

                         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局

                            2016年7月25日

 

 

 

 

 



附: 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控规规划说明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与落实《南大港产业园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的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的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指导中心城区的开发建设,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城市开发建设提供立法依据,特制定《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

第2条  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主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日实施);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令牌第7号令);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 号);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 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 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日实施);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201561日施行);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冀建法〔20159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年);

      《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冀建规〔201321号);

      《河北省南大港产业园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

      其他相关规划以及各专业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设计规范、规定。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了南大港中心城区东、西两个组团。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2.1平方公里其中东部组团具体的规划范围:北至北环路,南至南外环,东至东环路以东300米,西至西环路;西部组团规划范围:北至高新区北环路,南至高新区南环路,东至高新区东环路,西至高新区西环路。 

第4条  规划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两核、两轴、七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1、“两核”

    “两核”即城市行政商业服务主中心和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副中心。

城市主中心的选址统筹考虑了总体功能布局、空间发展时序、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城市特色等因素,打造功能完善、形象突出、特色鲜明的城市主中心。强化县城中心区的核心服务功能,使其成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核。该区域是一个综合性的中心区,包括行政中心和商业中心,其中行政中心位于盛源街的西段,商业中心位于盛源街的东段,面积约为0.5平方公里。

     城市副中心位于环岛公园环抱的区域,主要强化其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等生活服务职能,城市副中心的规划建设应体现小城镇亲切宜人的特色,同时公共空间规划重点突出城镇地域文化氛围,使其既能体现先进的现代化城市气息,又能充分利用良好的景观与历史文化资源。

2、“两轴”

    “两轴”是指通过兴港路沿线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城市主副中心形成主要城市发展轴线,将康宁街-高新大道街建设成联系东部主城区与西部高新工业园区的次要城市发展轴。整合与提升现状城镇空间进行,从而实现集聚、高效的空间发展模式。

3、“七组团”

    “七组团”分别指南大港城区中采油二厂居住组团、行政科教服务组团、城市湿地北生态居住组团、城市湿地南生态居住组团、新城西商业服务组团、新城东文体服务组团和西部工业组团。组团之间主要以城市干道相隔。综合服务组团主要集中了县城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商贸服务等各项功能。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与南大港产业园区城市总体规划远期期限一致,为20162030年。

第6条  规划法定效力 

    规划文本是指导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本控规执行。

第7条  规划定位 

    规划依据南大港产业园区城市总体规划,从城市总体布局出发,立足现状,发挥本地区的区域优势和产业优势,作为渤海新区重要的卫星新城,对接渤海新区以及滨海新区的综合配套服务区;把城区建设成以特色农渔副产品加工、轻工业为主的加工基地;建立生态宜居城市,增强城市自然环境的优美度、人工环境的舒适度,使南大港城区成为环境良好、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城市;保护候鸟栖息地,展示南大港湿地的生态特色、生态价值,提供生态教育和科普服务,满足观鸟爱好者和生态爱好者的需求;培育旅游服务、商贸、信息相互融合的现代服务业,使南大港成为渤海新区北部的门户,承担渤海新区的重要休闲旅游服务职能。

 

 如需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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