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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5-9-2 10:57:17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51号),结合我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坚持突出重点,向主导产业及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坚持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坚持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5年省安排我区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80万元。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玉米收获机械、100马力以上四驱大型拖拉机敞开补贴。每人补贴农机具不超过5台套,合作社及涉农企业不超过10台套。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机具。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非通用类机具由河北省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确定补贴额。具体补贴额在《2015-2017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60万元。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抓阄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我省今年实施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兼顾农业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操作政策操作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方式按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式样)》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执行。

操作方式共分4个主要环节:

    1、申请环节

补贴对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材料自愿到区农业局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政策告知书”(一式2份,其中:县级(乡级)农机管部门备案1份;补贴对象留存1份)。区农业局发放“政策告知书”,讲解补贴政策内容,审核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等。

    2、补贴对象确认环节

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区农业局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录入,打印并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机环节

补贴对象本人在30日内自主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

区农业局在系统中注册并开通机具购买录入帐户,补贴对象购机后,由区农业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补贴10000元以上的农机具逐台核实,其他机具也要做到见人、见机。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上传到补贴系统,并在录入帐户中进行购机录入,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4、资金结算环节

1)、区农业局受理申请。补贴对象在管理区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区农业局提交《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各1份、补贴对象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区农业局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相符”字样,由审核责任人署名并复印留存后,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

 2)区农业局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审核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和公告的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结束后,区农业局及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含“系统”内生成的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补贴对象名单),报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到户事项。

4)、区财政局对农业局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存于区农业局

补贴对象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的机具核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管理区副书记李云庄同志任组长,农业局、纪委、财政局、各个分区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互相协作,农业局具体操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土地流转中心、各个分区协助农业局做好村队的宣传公示等工作。

    农业局职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购机者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财政局职责: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会同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农业局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通过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的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农业局通过电视台、村队广播、管理区政务网、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局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公开内容为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区农业局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

区农业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一五年七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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