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1)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
2013年5月3日,由沧州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大港金诚分公司开发的“金圣广场”项目从沧州市房产管理局南大港分局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开发企业名称 |
座落 |
项目名称 |
预售总面积 |
预许字号 |
沧州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大港金诚分公司 |
南大港盛源街北、兴港路东 |
金圣广场 |
29328.86㎡ |
(沧南)房预售证(2013)第01号 |
公示时间: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20日
沧州市房产管理局南大港分局 2013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