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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建设局关于对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低收入家庭的
公 示
根据河北省及沧州市相关政策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一、 具有南大港户口;
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区确定 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三、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经审核,以下 118 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上述保障条件,拟对其提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现予以公示。
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南大港建设局举报,举报电话5897879、589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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